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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4 信息来源: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 浏览次数: 字号:[ ]

  云南博远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开展对“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21—2035)”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推进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对该规划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规划范围: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约14.12平方公里,同时将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约36.06平方公里列为边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协同区,其中,核心区范围约4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商贸物流,重点发展边境贸易(含进出口加工)、国际仓储物流、跨境电商三大产业。

  空间布局:西片区为产业发展核心区,包括进出口加工、制造,口岸物流及跨境电商;东片区主要发展跨境电商、边境互市贸易及冷链物流,同时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支撑规划区产业发展。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4楼406室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hhpqghjsj@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云南博远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中路1666号汇金大厦B座911室

  联系人:和工

  电子邮箱:82520022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反映。

  附件: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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