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处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3-09-28 信息来源: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卫生问题,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环境卫生治理和防控重大传染疾病的有效作用,推动新时代全州爱国卫生运动向更高质量、更高层次发展,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处理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投诉范围

  公共厕所、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污水乱排乱放、排放空气污染物等现象。

  二、投诉方式

  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发生在身边的“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和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坏公物的不良现象向红河州、各县市进行投诉和举报。

  红河州

  投诉平台:12345;投诉电话:0873-3643593;投诉地址:蒙自市天竺路144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爱卫科,邮编661100;投诉邮箱:hhzwjwawb@163.com。

  蒙自市

  投诉电话:0873-3722143;投诉地址:蒙自市迎辉路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邮编661100;投诉邮箱:mzawzxxd163.com。

  个旧市

  投诉电话:0873-2122586;投诉地址:个旧市金湖西路364号市卫生健康局爱卫办,邮编661000;投诉邮箱:hhgjawh@163.com。

  开远市

  投诉电话:0873-7230791;投诉地址:开远市滨雅路52号开远市卫生健康局爱卫办,邮编661699;邮箱:kyaw@163.com。

  建水县

  投诉电话:0873-7655806;投诉地址:建水县福康路294号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邮编654399;投诉邮箱:jsagwsxdb@163.com。

  石屏县

  投诉电话:0873-4853665;投诉地址:石屏县汇源路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邮编662200;邮箱:spxawb123@163.com。

  弥勒市

  投诉电话:0873-6130043;投诉地址: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426室,邮编652399;投诉邮箱:mlsawh2021@163.com。

  泸西县

  投诉电话:0873-6621376;泸西县地址:泸西县文秀路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邮编652499;投诉邮箱:ynlxawb@126.com。

  红河县

  投诉电话:0873-4629123;投诉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局二楼,邮编654499,邮箱:hhxawb@163.com。

  元阳县

  投诉电话:0873-5769782;投诉地址:元阳县常青路乡村振兴局县爱卫办,邮编662400;邮箱:yyxzxxdb@163.com。

  金平县

  投诉电话:0873-5225213;投诉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县行政中心六楼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邮编661599;投诉邮箱:jpawh@126.com。

  绿春县

  投诉电话:0873-4332190;投诉地址:绿春县大兴镇大兴街“双创一巩”指挥部(仁华医院背后),邮编662599;投诉邮箱:lcscygb@163.com。

  屏边县

  投诉电话:0873-3226129;投诉地址:屏边县卫国路228号县爱卫办,邮编661299;投诉邮箱pbxcwb@126.com。

  河口县

  投诉电话:0873-3451248;投诉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左侧县卫生健康局4楼爱卫办,邮编:661399;投诉邮箱hkawb@163.com。

  三、投诉受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诉办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受理登记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他投诉、信访和来电应告知投诉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投诉办理。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3—7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在投诉受理登记表和办理单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办理单中说明原因。

  (三)转接交办。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箱建议与投诉等,由接办人依据投诉内容,提出转办意见,以书面形式将投诉处理单函发相应单位,做好交办记录。

  (四)结果反馈。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办复,及时以电话、书面或现场答复等适当形式如实向投诉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说明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受理程序。州级、各县市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建议要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严格按照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进行。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或建议,及时向投诉人解释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二)严格处理时限。州级、各县市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投诉,要坚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及时回复、及时报告。严格执行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时限、查处时限和反馈时限,及时将投诉承办情况及事项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监督管理。州级、各县市要明确专人负责爱国卫生投诉建议事项办理工作,督促相关人员遵循客观公正、及时高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满意答复的原则,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或隐瞒不报等行为,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格保密原则。投诉接办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举报、揭发、投诉单位和个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具体承办人员与投诉举报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