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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一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3 信息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持证人姓名:LA THI TINH;性别:女;国籍:越南;护照号码:P01411497;出生日期:1995年10月16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2395273,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

  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许可至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窗口(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红河州公安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被宣布作废。

  特此公告。

  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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