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州农业农村局编制了红河州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红河州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1.农药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2.农药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3.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实施规范
4.兽药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5.兽药广告审批实施规范
6.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实施规范
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8.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9.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实施规范
1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1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12.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实施规范
13.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实施规范
14.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实施规范
15.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实施规范
1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实施规范
17.动物诊疗许可实施规范
1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实施规范
19.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实施规范
20.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实施规范
2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实施规范
2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实施规范
23.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规范
2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实施规范
23.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实施规范
24.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实施规范
27.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规范
28.渔业捕捞许可实施规范
29.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实施规范
30.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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