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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度依法治州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3-12-25 信息来源:红河州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办:

  2023年红河州统计局依法治州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有序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履行依法治州、依法治统职责,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执法检查、锻炼法治队伍,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治州不断持续深化推进。现将2023年度依法治州工作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依法治州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政治方向。州统计局结合党史学习,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作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切入点,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主要议题,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工作,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任务推进的依法治州工作实践中去,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依法治州与依法治统相统一、相协调,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州统计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率先垂范。一是将法治工作与统计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充分发挥法治管根本、利长远、稳预期的作用。二是认真落实述法述职相结合。局领导在述职的过程中必须加入述法的相关内容,使述职与述法相结合,用是否合法不评定是否称职。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州统计局聘用了法律顾问,将统计局的重大事项、文件审查和对外协议等事务纳入法律顾问审核的内容,确保各种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效能。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多措并举,推进学法、普法常态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州统计局将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规范化、常态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州统计局第三次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次行政办公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干部职工第八次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第四次干部职工会议上观看保密和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视频;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在第六次干部职工会议上传达近期保密和国家安全相关文件精神;在第二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同时,大力开展干部职工学法活动。按照“凡训必讲”原则通过各种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参加“干部在线”“法宣在线”学习,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开展普法,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党校。今年以来,州统计局多次邀请省统计局法律专家到元阳、石屏、建水等县市党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专题培训。2023年7月4日,省统计局法规专家到红河州委党校为红河州第二十五期中青班干部作《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专题辅导,为中青年干部扣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根弦,扣好领导履职的第一颗扣子。三是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活动。今年,以“9•20统计开放日”为契机,红河州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蒙自市统计局联合开展“五经普”政策解读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设置主题宣传展板、现场发放“五经普”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单、宣传册,以及讲解“五经普”普查知识、解答群众问题等多渠道、多方式的活动,提高了调查对象对“五经普”、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支持度、配合度,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其他县市统计局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四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按照工作要求,州统计局抽调综合科科长王先有同志参与红河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普法工作队,2023年以来,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服务活动5次,活动时间共计75天。

  (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进执法检查规范化。根据省统计局工作方案以及分解的执法检查任务,红河州统计局制定了《红河州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23〕16号)和《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云统发〔2023〕17号),对全州重点执法检查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及工作措施,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责任。州统计局充分统筹全州执法力量,认真抓好今年执法检查工作,对有独立执法能力的蒙自、开远等5个县市及执法力量不足2人的屏边、弥勒调配执法人员在8月20日前确保完成各自执法检查任务,其余的个旧、石屏等5个县市的63家单位纳入到州级的检查任务,截至9月26日,全州213家的执法检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同时,州统计局结合本州实际情况,与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对10家企业进行检查,目前已将联合检查的10家企业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所有执法检查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所有违法事实认定都以法定证据为准、所有处分处理都严格遵守自由裁量基准,坚决杜绝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等问题,做到合法、合情、合理,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同时州统计局认真办理省统计局和审计署移交的违法线索,并将案件办理情况移送州纪委州监委。

  二、存在问题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州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设置不到位。部分县市没有单设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统计执法监督日常工作一般由县市统计局办公室兼任,执法监督难以深入开展。

  (二)统计执法监督人员力量薄弱、统计执法难度大。泸西、石屏、元阳等县市统计执法队有机构无编制,缺乏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难以独立正常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执法队伍急需解决。

  (三)法治意识淡薄。部分统计业务人员法治意识不强,对依法统计认识不清。

  三、下一步计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常态化。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统计人员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向社会公众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加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发展情况摸清楚,把统计数据搞准确。同时,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监督、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面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红河州统计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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