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粮食购销经营者:
2024年夏粮收购在即,为切实规范粮食收购期间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购销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粮食购销市场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市场行为自律。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启动后,要严格执行云南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有关政策要求,最低收购价库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通过粮食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粮食竞拍出库的,在竞拍公告中应公示价格等信息;粮食出库产生的车(船)板前费用等合理费用,需买方承担的,应在公告中同时标示。严格按质论价收购粮食,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律法规,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达成固定或者变更粮食价格等横向垄断协议;与交易相对人不得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粮食的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粮食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保证所用计量器具及时报检,确保准确有效。不得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不得有未按规定送检计量器具、未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未建立管理台账等行为。
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到位,杜绝发生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各粮食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政策提醒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粮食收购期间相关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