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销售和维修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销售和维修单位知法守法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阅知执行。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应与实际经营活动相一致。
二、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和《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中统一技术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严禁擅自维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相关产品及零部件。
四、销售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其他标识等信息,经营场所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实行实名销售和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
五、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相关信息。
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所提供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商业广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严禁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等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七、严禁下列违法行为:
1.严禁擅自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电源控制线路、控制器、转把等装置;
2.严禁擅自改装或加装后座、后靠背、后尾箱、后防护板、电池组盒等组件;
3.严禁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装置;
4.严禁其他擅自更改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
八、违法违规销售非标、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提醒消费者要正确选购电动自行车:
一要认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识。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要仔细查验车辆是否有CCC标志,切勿购买标识不清或无CCC标志的产品。
二要比对车辆信息。认真阅读说明书,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重点是要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与CCC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配套附件是否齐全。
三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应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购买车辆,注意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存。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