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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以往年度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位考生:

  根据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以下简称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红河州2024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审核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16日。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的工作日进行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将无法正常办理证书,只能按照证书补申领程序办理证书且办理周期较长。

  在此期间,2021年至2023年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格审核的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请证书补申领。流程可参照对应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审核流程,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并对所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核流程

  2024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操作流程如下: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审核时间内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页面(http://czt.yn.gov.cn),点击“会计考试→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页面。

  (二)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及验证码后,登录系统后自动校验申请人证书级别,进入证书申领页面。

  (三)申请人填写证书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四)州、县财政部门管理人员按流程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结束后提交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考试管理机构制作证书。

  (五)请考试合格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完成审核材料上报。审核到期后,省会计考办将关闭证书申领系统。

  (六)初级资格证书制作完成,按流程分发至各县市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领证日期内,前往报名点县市会计考办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七)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高中及以上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

  3.证书申请表内其他信息内容要求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得大于200KB。申请人须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利用虚假材料取得的证书无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追究申请人责任。

  三、红河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州 级:0873-3732526

  蒙自市:0873-3179238

  个旧市:0873-8870014

  开远市:0873-7223341

  弥勒市:0873-6126077

  泸西县:0873-6628550

  建水县:0873-7617276

  石屏县:0873-4857738

  元阳县:0873-5643794

  红河县:0873-4624936

  绿春县:0873-4222517

  屏边县:0873-3223529

  河口县:0873-3450700

  金平县:0873-5222130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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