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予以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同步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附件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4/t20240426_3933656.htm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上一篇: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下一篇: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3-12345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