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部署,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发挥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引导全州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对红河州尼农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被撤销登记案进行通报。
经查,红河州尼农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红河州民政局依法对该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全州各社会组织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举一反三查摆自身薄弱环节,严格遵照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持续规范化整改提升,促进我州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红河州民政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