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要求,经红河州司法局和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审查确认,现将红河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单位全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执法区域:云南省红河州
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办公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与护国路交叉口
监督电话:0873—3730708
邮政编码:66119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