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世江(公民身份号码:452************552):
本机关于2025年06月24日对你涉嫌实施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红交综屏罚〔2025〕0109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红交综屏罚〔2025〕0109号),于2025年11月6日通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网站对你进行公告送达,截至2026年7月6日你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且执法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详细内容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催告书》送达。请你自催告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我单位缴清罚款、完成处罚载明全部义务;你在此期间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若公告期满且催告10日履行期限全部届满后,你仍未履行义务,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