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1
- 时效性: 有效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合规提示
2026年6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为规范我州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经营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现就相关合规要求提示如下:
一、压实平台履职责任
各网络餐饮平台须配齐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入网商户资质实质性审核,核验实体门店、有效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查、线下隐患排查,对问题商户及时采取限流、下架、关停等管控措施,留存处置台账并按规定上报监管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主动配合监管工作。
二、严守商户合规底线
入网餐饮商户须具备真实实体门店及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信息保持一致。严禁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无实体门店经营、后厨外包等乱象,确保线上线下经营资质、场景统一规范。
三、落实自查全流程管控
商户需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场所消杀、餐具消毒、外卖打包全流程管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闭环整改各类风险隐患,杜绝餐食污染、交叉污染等安全问题。
四、强化从严监管执法
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州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和商户,依法从严查处,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15平台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