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4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
在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成立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组,经材料复核、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推荐公布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7项,现将公布名单向社会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均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异议受理单位:蒙自市银河路和平湖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873-3055386
电子邮箱:2294064935@qq.com
邮政编码:661200
附件:红河州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公布项目名单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