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6月底召开《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定价实施方案》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定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拟于2026年6月底;
(二)地点: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广场(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员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
1.本次听证会代表名额为3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单位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消费者代表13人。本州内年满18周岁,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愿报名,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报名情况,随机抽取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时,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3.经营者代表6人。本州内与听证事项有关的经营组织自愿报名,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报名情况,随机抽取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时,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物业协会推荐或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4.相关领域专家3人。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员8人。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三)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采访报道听证会的书面申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报名情况,通过随机抽取或邀请的方式确定。
四、报名要求、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定价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名表》(以下简称听证会报名表),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2.公民参加听证会是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行为,本次听证会不设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等;3.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4.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5.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6.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7.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拟采用现场或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州住建局五楼);网上报名请下载《听证会报名表》填写后发送电子邮箱:3094484659@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24时。
五、其他事项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后,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将听证会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飞越 0873-3733681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5日
听证会报名表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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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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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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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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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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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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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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