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通告
全州各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销售单位、集贸市场开办者、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打击“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环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计量技术规范,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子计价秤新规宣贯实施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红河州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键时间节点与技术要求
(一)2026年1月8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JJF 2184-2025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2027年1月8日起,所有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技术要求,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唯一性信息核查、三码一封等防作弊功能。
(三)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过渡期:可继续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后须全部更换为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
各相关单位应提前规划、有序更换,避免集中更换影响正常经营。
二、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一)集贸市场开办者
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开展定期巡查与自查;组织经营户学习新规要求,督促按期更换合规秤并依法检定;按规定设置并维护公平秤正常使用,及时处理计量投诉与纠纷,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二)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
严格进货查验,核验产品型式评价证书,确认铭牌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建立完整进货、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型式评价证书、改装作弊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
自觉履行计量主体责任,主动更换合规电子计价秤并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秤不得使用;严禁擅自开壳、破坏铅封、加装作弊装置,严禁使用“鬼秤”等不合格秤进行贸易结算;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社会监督。
三、新规电子计价秤核心功能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外壳开启即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使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作弊。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秤具备出厂唯一身份信息,扫码可核验产品溯源信息,不一致即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入市使用。
(三)三码一封,全链监管:以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铅封实现生产、检定、维修、使用全流程管控,数据接入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
四、合规秤快速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扫描铭牌二维码,合规秤将显示产品基本信息与全链条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标识:核对铭牌是否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
(三)碰NFC核验:开启手机NFC功能贴近RFID铭牌,感应弹出设备信息。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
消费者购物时可查看秤体铅封是否完好;对称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使用市场公平秤复核,或要求经营者重新称量。
发现使用“鬼秤”、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行为,请保留购物凭证、称重记录等证据,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计量监督,提供违法线索,共同守护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计量违法行为,确保电子计价秤新规落地见效。
特此通告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