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期间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红河州各住宿业经营者:
红河州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将于3月28日—29日在蒙自、建水2个县市举行。为规范我州笔试期间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广大考生、家属合法价格权益,现对全州住宿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实际状况相符。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
三、不得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住宿预订平台或线下预订过程中虚假折价、减价或者虚假价格比较。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住宿服务变更或取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不得借机收取不合理费用。
四、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五、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六、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将高度关注考试期间全州住宿价格变化趋势,加强对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