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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红河州2026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信息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规范推进红河州2026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确保招标工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委托红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择优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受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委托,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

二、代理项目及核心内容

本次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全部采购事项的招标代理工作,采购内容及预算如下:

1.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预算824万元,含猪口蹄疫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四价灭活疫苗,具体规格、数量以正式采购需求为准;

2.免疫效果检测试剂和耗材采购:预算30万元;

3.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预算30万元。

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及备案、招标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结果公示等,确保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项目要求。

三、资格要求

1.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具备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资质合法有效,无被吊销、暂扣情形。本项目不限制所有制形式,各类所有制合格主体均可参与。

2.拥有专业技术团队、固定经营场所及满足招标代理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含电子监控、开标相关设备等),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沟通协调及应急处置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且该专职人员需具备政府采购代理从业培训合格证明,其中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项目实施期间不擅自调换专职人员,若确需调换,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备招标单位并经同意,且调换后人员资质不低于原人员标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近3年内(自报名截止日倒算)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清算等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分包、转包代理业务。

6.本项目资格要求均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各类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均可平等参与。

四、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文件需装订成册,密封提交,一式四份,含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事项、权限、期限及受托人信息,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需携带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证明、信用查询截图及无违法失信承诺函(加盖公章);

4.企业情况说明(含基本概况、经营场所证明、团队配置、过往业绩及佐证材料、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等);

5.本项目专项代理方案(含工作流程、进度计划、风险防控、服务承诺等);

6.拟投入人员资料(含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证明、资质证书、人员稳定承诺书及协调工作能力说明等);

7.代理服务费报价单(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明确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计费方式及报价金额,报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其他补充佐证材料。

五、中选原则

报名截止后,招标单位将组织专家组综合评审,依据资质条件、人员配置、代理方案、报价合理性、过往业绩等指标打分,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时政红河,公示公告”栏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止(每日0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及方式:现场报名地址为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昭忠路117号红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401室;同时支持线上报名(邮箱:383445963@qq.com,需将密封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原件邮寄至现场地址)及邮寄报名(邮寄地址同现场报名地址,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异议与投诉

1.潜在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资格审查结果、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2.对招标单位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提出人可在异议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监督部门)投诉,投诉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及相关佐证,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3.监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0873-3722697。

4.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过程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渠道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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