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商标、地理标志使用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及各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临近,市场消费升温,商标、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事关节日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及品牌声誉。为防范违法违规风险,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营造公平诚信节日氛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使用事宜发布提醒告诫,请各相关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规范底线
春节期间是商标、地理标志使用高频期和违法违规易发期。各相关主体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主动排查使用风险,做到合法、规范、诚信使用,共同守护春节市场秩序。
二、严格规范商标使用,杜绝违法违规
1.明确合法主体:商标使用人须为注册人或经授权的被许可人,严禁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按合同约定使用,标明自身信息,严禁超范围使用。
2.恪守使用标准:使用注册商标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图样一致,严禁擅自修改构成要素、超范围使用或变更注册事项。
3.规范未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严禁冒充注册商标,杜绝虚假标注行为。
4.严控商标印制:印制单位须核查委托人相关文件,如实登记台账,废次商标标识集中销毁,严禁流入市场。
三、严格规范地理标志使用,守护品牌声誉
1.明确使用主体: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备案的主体,严禁擅自使用、冒用。
2.严守使用要求:地理标志产品须产自核定保护范围、符合质量要求,严禁违规标注;使用专用标志须按官方标准规范标注,杜绝以次充好。
3.强化管控责任:合法使用人须健全质量管控体系,节前排查隐患,严格按技术规范生产,违规使用者将被终止使用资格。
四、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查处
春节旺季,严禁擅自使用、伪造、冒用相关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严禁超范围、虚假标注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予以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及工具、处以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构成侵权的承担民事赔偿,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诫!望各相关主体提高警惕、严格自律,规范使用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诚信向善的节日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