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河州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两规划两方案”,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通过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向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迈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的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州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局党组专题研究、集中学习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安排法治建设工作。2025年,局党组3次安排法治专题学习,2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双部署双落实。
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党组工作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二是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不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提交讨论。2025年,局机关法制机构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9件。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政辅政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吸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2025年,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91份,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程序,按“三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确保备案审查报备率和及时率达到100%。五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坚持预算法定,硬化预算约束。2025年,深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加强财会监督,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2025年单位内控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提升服务监管能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服务监管能力,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制定出台的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严格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动态清理,重点对政府采购领域等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开展清理,破除政府采购门槛,对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修订,2025年审查政策文件2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财政金融协同发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向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从严规范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维护政府信用。
四、开展专项整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2025年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两违四乱”整治工作方案》《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涉企行政检查16条措施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财政领域“两违四乱”案件线索,对县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针对查找出来的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全面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制约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5年,州财政局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计88 件,主办建议提案均已办结,协商率、面商率达100%。二是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及时对信访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作出处理,做到举报投诉事项“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集中公开2025年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25年全州共1970个预算单位,954个一级预算单位和1016个二级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州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已全部进行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给予回应,2025年依申请公开答复22件。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机制,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参加行政诉讼,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检察院司法建议。
六、探索创新路径,大力推进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建立财政法治建设标准化评价机制,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基层财政部门改革发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方面的难点堵点,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业务规范(试行)》,围绕“政治强、业务精、程序严、服务优”四个方面,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共梳理业务规范19项71条细化指标,对全州财政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履行财政职能、规范行政程序、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实现全州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全覆盖。
七、加强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2025年,围绕“八五”普法宣传重点,突出普法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专题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五周年等系列法治专题宣传活动。同时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广泛组织开展个性化普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2025年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视频方式观看庭审现场2次。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025年组织“三新”人员参加宪法宣誓活动1次。
八、履行财政职能,依法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依法治州、行政复议与应诉、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等方面,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新的一年,认真谋划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以开展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以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为目标,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着力打造“五个财政”,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加强财政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促进财政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