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9-16 信息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开发改报〔2025〕34号)《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弥发改报〔2025〕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504-532500-04-01-855639)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对于促进红河州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项目所发电力同步送出,有必要建设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开远市、弥勒市。

项目单位: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从花椒树光伏电站新建2回35kV线路,新建35kV线路起于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场区,止于110kV小石岩升压站35kV预留间隔,拟建线路全长43km,其中在弥勒市境内36.3km,在开远市境内6.7km。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7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3824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弥勒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弥稳评备〔2025〕14号)、开远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开稳评备〔2025〕13号)。

(四)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花椒树光伏发电项35kV送出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5〕39号)同意建设花椒树光伏发电项35kV送出工程。

(五)开远市人民政府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开远段)路径方案的复函》(〔2025〕—19)原则同意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开远段)路径方案。

(六)弥勒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原则同意《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花椒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中的线路路径方案。

(七)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5058)。

六、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发展改革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