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红河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红农联发〔201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红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5日
公示期间,若对《办法》有异议的,请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来电、来函反映。
联系方式:0873-3726455;815235351@qq.com
特此公示
附件:《红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