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司法局准予变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李春梅)

红司许变字〔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8-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李春梅:

你通过开远市司法局初审于2025年8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变更执业机构,至开远市交通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执业类别: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本机关105办公室领取换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8月14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