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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7 信息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受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1.150MHz、400MHz专用对讲机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工信无管〔2012〕547号)中,

(1)固定台组网频率

单频组网频率:156.3625 — 157.0625MHz,160.6125 — 161.8625MHz,417.8750 — 418.8625MHz;

双频组网频率:159.9250 — 160.6000MHz / 165.6250 — 166.3000MHz,412.2625 — 413.4750MHz / 422.2625 — 423.4750MHz。

(2)移动台单频组网频率

161.8750 — 162.7625MHz,166.3125 — 166.5750MHz,403.2375 — 403.4750MHz,418.8750 — 419.5000MHz。

2.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23〕176号)中,除跨省和跨州、市设置使用的微波链路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按照国家“放管服”要求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除卫星测控(关口)站、15瓦以上短波电台,铁路部门、民航空管部门等以外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如:移动通信基站、超短波通信台站、集群通信台站、广播电视台站、微波站、雷达站、业余无线电台、卫星地球站等。

二、委托行政许可实施范围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2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特此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0873-3732088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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