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6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22731227428W)提交的蒙自市庄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310-532503-04-01-935524),本机关组织技术评审机构进行了计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蒙自市庄寨水库工程位于蒙自市芷村镇芷村火车站旁,属改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主坝及副坝上游坝坡进行培厚加固,坝顶防浪墙拆除新建;对主坝左坝肩进行帷幕灌浆;对溢洪道进口右侧边墙、控制段、泄槽段、消能口段以及交通桥拆除重建。工程占地面积5.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09公顷,临时占地1.84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5.33万立方米(其中剥离表土0.08万立方米),回填利用量2.94万立方米(其中覆土0.08万立方米),内部调运1.04万立方米,产生余方2.39万立方米(松方2.99万立方米),通过综合利用不产生弃渣。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124.80元,征收面积6.93公顷,征收标准为0.7 元/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开工建设后,应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及时向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州水利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州水利局批准。需增设弃渣场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蒙自市庄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珠江水利委员会 |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红河州 | 涉及县或个数 | 蒙自市 |
项目规模 | 中型水库Ⅲ等工程 | 总投资(万元) | 6002.31 | 土建投资(万元) | 4284.09 |
动工时间 | 第一年11月初 | 完工时间 | 第二年6月底 | 设计水平年 | 第二年 |
工程占地(hm2) | 6.93 | 永久征地(hm2) | 5.09 | 临时占地(hm2) | 1.84 |
土石方量(万m3) | 区域 | 挖方 | 填方 | 调入 | 调出 | 余(弃)方 |
主体工程区 | 4.7734 | 1.8466 |
| 1.0438 | 1.88 |
施工临时道路区 | 0.0234 | 0.0275 | 0.041 |
| 0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0.5334 | 1.0662 | 1.0397 |
| 0.5069 |
合计 | 5.3302 | 2.9403 | 1.0438 | 1.0438 | 2.3899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南溪河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南盘江沿岸和五里冲水库、菲白水库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地貌类型 | 中等~浅切割中山山地高原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93 |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 500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286.19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251.74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渣土防护率(%) | 90 | 表土保护率(%) | 9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3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主体工程区 | 主体:表土剥离300m3 |
| 新增:表土收集375m3 |
施工临时道路区 | 主体:表土剥离234m³,复耕535m²(0.8亩);新增:土地整治0.08hm²覆土156.4m3 | 新增:绿化0.08hm2,种植乔木200株,灌木200株,撒草0.08hm2,幼林抚育0.08hm2 | 主体:临时排水沟290m;新增:表土收集293m3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主体:表土剥离265m3,复耕535m2(0.8亩);新增 :土地整治0.23hm2覆土468m3 | 新增:绿化0.23hm2,种植乔木575株,灌木575株,撒草0.23hm2,幼林抚育0.23hm2 | 主体:临时排水沟275m;新增:表土收集331m3,临时拦挡171m3,临时覆5342m2 |
投资(万元) | 37.74主体:2.49,新增:35.25 | 4.09主体:0,新增:4.09 | 9.11主体:0.34,新增:8.77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81.34(方案新增78.51) | 独立费用(万元) | 26.91 |
监理费(万元) | 1.43 | 监测费(万元) | 9.64 | 补偿费(万元) | 1.71(17124.8元)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 建设单位 | 蒙自市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士溧 | 法定代表人 | 李敏侠 |
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西路龙井巷136号 | 地址 | 蒙自市银河路73号 |
邮政编码 | 661199 | 邮政编码 | 6611999 |
联系人 | 王兰艳 | 联系人 | 马贵宏 |
传真 | 0873-3642842 | 传真 | 0873-3726817 |
电子信箱 | 67974247@qq.com | 电子信箱 | 304848887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