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燕:
你通过蒙自市司法局初审于2025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你已取得的本机关核准颁发的证号:32573222111308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5月8日
上一篇: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下一篇: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3-12345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