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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0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

全州各市场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我州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醒目公示举报投诉电话。

三、酒店民宿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公示;各酒店民宿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擅自提高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景区景点要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严格执行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虚高标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标价等诱导消费者消费。

六、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要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禁变相涨价。

七、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虚假价格比较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以及自我约束机制,督促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并予以信用惩戒。

建议广大消费者合理安排行程,理性消费,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发生纠纷无法解决的,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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