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西山区红十字会等23户群众团体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或个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一、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西山区红十字会
石林县红十字会
通海县红十字会
易门县红十字会
新平县红十字会
元江县红十字会
施甸县红十字会
建水县红十字会
屏边县红十字会
砚山县红十字会
丘北县红十字会
华坪县红十字会
宁蒗县红十字会
福贡县红十字会
贡山县红十字会
云县红十字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水富市红十字会
楚雄州红十字会
金平县红十字会
红河县红十字会
文山州红十字会
广南县红十字会
德钦县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