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等文件要求,深化互通互认,推进办事服务免证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规范便利的政务服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以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分批次向社会发布“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全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所需的证照资料,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有文件规定的除外),直接采用其电子证照作为办事材料,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公布“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照云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证照免提交”清单》和工作实际,编制《红河州“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公布,扩大企业和群众知晓度。
(二)规范“免证办”办事流程。对纳入《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县市和各部门要落实好办事服务“免证办”要求,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对能提交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免证办”工作是落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工作,确保“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在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十一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发现涉及政务服务方面问题对照检查、政务服务“走流程”活动、实地调研督导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请各级各部门互相配合,协同推进,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协同解决“免证办”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事项清单》发生变化的,请各县市各部门及时将变动情况反馈至州政务服务局统一汇总调整。
(三)严格检查考核。“免证办”工作已纳入2024年政务服务年度考评,对于无法对照《事项清单》提供“免证办”事项办理服务的县市或州级部门,将在对应考评指标中予以扣分。
附件:红河州“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