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zscjdgl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各相关经营者:
国庆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州各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依法明码标价,严禁欺诈消费者;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发生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随意涨价等行为。
四、严禁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节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和举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