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举行〈红河州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发布第2号公告,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在红河州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地点:红河州蒙自市兴盛路36号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廖建南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
廖建南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尚 飞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普红波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吕 斌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科科长
罗 俊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科科长
张 猛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四)听证监察人
龙 凯 红河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科副科长
白玉冰 红河州政府督查室督查二科科长
(五)听证代表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
刘 杰 红河州人大代表常委办公室主任
高 程 红河州政协委员、红河州棚投公司经理
2.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李乔云 红河州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
张 婷 红河州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员
彭 灿 红交集团蒙自出租车分公司经理
潘俊橘 红交集团蒙自出租车分公司
朱映东 蒙自安润公交有限公司经理
罗 钧 蒙自安润公交有限公司副经理
杨 卉 蒙自市文澜镇青云社区群众代表
张 红 蒙自市文澜镇绿茵社区主任
张丽萍 蒙自市文澜镇光明社区副主任
张建芸 蒙自市文澜镇银河社区群众代表
黄顺香 蒙自市文澜镇玉皇阁社区副主任
3.听证事项涉及的单位代表
王华专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
郑伟文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陈 祺 红河州铁建办工作人员
李胜军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法规科科长
宋泽铭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监察员
许乘凤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王自贵 蒙自市住建局项目一办工程技术人员
李海清 蒙自市住建局规划处副处长
龙 斌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周金祥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4.法律工作者
彭希俊 法律专业人士
(六)旁听人员
旁听代表的名额及产生方式,已在第1号公告中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进行公告,但截至规定的报名时间,无任何人员报名,因此本次听证会不再设置旁听人员。
(七)工作人员4名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允许摄影报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红波、何志强,0873-3730545。
特此公告。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