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红河州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州政府关于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决定举行《红河州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听证事项
《红河州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3名,其中:决策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1名,州人大代表1名,州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机关单位代表9名。
(二)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1.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1名,分别在公交汽车经营业户、出租汽车经营业户、有轨电车企业、沿途出行群众中产生,其中公交经营业户2人、出租汽车经营业户2人、有轨电车企业2人、沿途出行群众5人。
2.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各1名,分别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州政协办公室推荐。
3.机关单位代表9名,分别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城乡规划局、州安监局、州国土局、蒙自市交通运输局、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蒙自市住建局、各推荐1人。
4.法律工作者1名。
三、旁听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确定旁听代表为5名,在我州居住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均可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网上电子邮箱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所在单位证明,并填写报名表(见附表),网上电子邮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后发送至hhzjtysjysk@163.com。报名人数超过确定名额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代表。
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起至2017年9月6日;
报名地点:红河州蒙自市兴盛路州交通运输局四楼运输管理科;
联系人:普红波、何志强;
联系电话(传真):0873-3730545。
4.听证参会通知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将于2017年9月6日17:3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平台和红河州人民政府网上刊登第2号公告,并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
《红河州有轨电车管理办法》
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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