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通知》(云司通〔2017〕18号)及《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律协〔2017〕8号)的相关规定,红河州律师协会在各律师事务所自查、县市司法局初审的基础上,抽调人员组成了考核审查组,于2017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对各县(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认真审查了各个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考核资料,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等次,需将考核结果在本地律师工作管理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日公示。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职律师基本情况。公职律师共33人,其中6人评定为称职等次,27人不评定考核等次。具体为红河州公职律师事务所4人,红河州地税系统公职律师2人,评定为称职等次;红河州公安系统公职律师27人,由于执业未满三个月,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专职律师基本情况。专职律师共280人,其中246人评定为称职等次;9人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25人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具体为3人受行政处罚,5人网上培训课时未完成,2人因多次缺席会议和培训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20人于执业未满三个月,4人产假或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1人受行政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共47家全部评定为合格。具体为公职律师事务所1家,合伙所22家,个人所14家,国资所10家。
附:红河州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公告表
红河州2016年度执业律师考核公告表
红河州2016年度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公告表
红河州律师协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