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红河州贫困退出考核实施细则》和《红河州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暨贫困退出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2017年1月9日至26日,在各县市自检自评、初验审核的基础上,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考核评估工作组,对照贫困乡镇退出6项指标进行严格考核评估,2016年计划退出的开远市碑格乡、石屏县哨冲镇、元阳县牛角寨乡、绿春县半坡乡、屏边县玉屏镇、金平县金水河镇、泸西县白水镇和永宁乡等8个贫困乡镇达到贫困退出标准。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拟同意开远市碑格乡等8个贫困乡镇脱贫退出。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873-3732280
邮箱:hhzfpbdck@163.com
特此公告
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