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规定,经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红河州第五次(2015-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属我州行政区域内的个人和集体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省内外报刊、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具有州级以上新闻出版内刊号的县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内刊上刊登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县级以上机构采用(以采用证明为准)不便公开发表的调研材料和内参均可参加评奖。
二、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27日止
三、申报程序
申报本次评奖的个人和单位,可以直接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红河州第五次(2015-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并下载相关的申报表格和资料。申报者须将成果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评审完后期刊原件可退)、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理由表各一份,连同说明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参考佐证材料,于5月27日前提交州评奖办(申报表、申报理由表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奖项和奖励
1、本奖项由红河州人民政府设立。
2、获奖者将由州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工作要求
本次评奖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利用部门网站、媒介等载体及时广泛宣传,认真做好申报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已成立社科联的县(市),由社科联统一组织申报,没有成立社科联的县(市),由县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申报。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州评奖办联系。
州评奖办地址:蒙自市锦华路红河州五大中心老年活动中心A区302室州社科联科研部、学会部
联系电话:0873-3790592 1*******271
联系人:马岑晔 徐文荣师红保
电子邮箱:hhzskghb@163.com
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