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红河州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州民政局

  2019年7月20日

  红河州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6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州民政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对重大民政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州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民政职能职责,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强化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该执法决定,以及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行政机密、国家秘密事项的除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

  建立健全制度。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行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健全审核制度。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照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全州民政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明确审核内容。各县市民政局要围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着重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明确审核责任。各县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后报州局备案。

  动员部署。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要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明确责任主体、分工机制和任务要求。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8月)

  州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省民政厅和州司法局备案。其中,州县两级行政主体经本级司法部门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细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建章立制,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全面铺开实施。要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局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适时对各县市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对本县市本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于2019年11月上旬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州民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民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市民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做好保障措施。全州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的装备、经费等。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培训,确保三项制度的顺利推行。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纳入年底对各县市的综合评估工作内容,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推动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民政执法队伍。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