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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0 信息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规定,现将《< 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个人,于2020年3月10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hhzb3730768@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普玉光,(0873)3730768(传真)。

  邮政编码:661000。

  通讯地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护国路1号红建广场202办公室)。

  附:《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稿)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稿)

  将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经2016年9月20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对部分条款修改的《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投资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县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依法进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和第(三)项 “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县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依法进入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合并修改为:第五条第(二)项“投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县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依法进入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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