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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提)示2020年第07期

发布日期:2020-02-18 信息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消费警(提)示2020年第07期

抗疫情 共维权:消费者做到 “五个不” 经营者做到“两个不”

  为了深入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红河州委、州政府部署,积极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消费生活做到五个“不”,同时倡议经营者积极做到两个“不”。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消费生活做到五个“不”:

  一是响应政府号召,不食野生动物。为了自身和大家的安全,消费者不要通过各种渠道购买、食用野生动物等,购买猪肉、鸡肉等要到正规场所,注意查看有无检验检疫标识。

  二是注意消费场所,不要到人流密集地方。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护,坚持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尽量少出门、不聚会、旅游等消费活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尽量注意保持与他人的适当距离。

  三是关注官方消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及时关注电视、广播、报纸及政府网站等官方消息,不要听信谣言,更不要传播谣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进一步增强信心。

  四是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要合理购买、储存生活必需品。不要盲目跟风抢购相关商品,要关注所购商品的储存条件、储存期限等信息,防止所购商品过期变质,影响健康。

  五是注意理性维权,不要情绪冲动。消费者若遇到经营者哄抬物价,或在取消餐饮、住宿、旅游订单遇到拒绝、推诿等问题时,要保持冷静,不要情绪冲动。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在此向全州经营者发出倡议,倡导经营者疫情期间要做到两个“不”:

  一是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非常时期,勇于担当,响应政府号召,从我做起,不哄抬防疫必须物品价格,保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

  二是对消费者投诉不拒绝,不推诿。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要凝聚力量,共克时艰,在特殊时期严格履行法定责任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

  让我们凝聚你我力量,积极应对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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