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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全面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网上报、零见面”措施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2-06 信息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朋友们:

  当前,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关键阶段。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您及家人:做好居家隔离和防护,尽量少出门、不聚会、不走亲、不访友,出门必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

  同时,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9年度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为坚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实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网上报、零见面”措施,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抗击疫情的同时,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yn.gsxt.gov.cn )”,以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衷心感谢各界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同心、众志成城,共同战胜疫情。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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