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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03 信息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州各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为主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1.优化政府职能设置。按照“优化完善州、县(市)政府机构职能,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厘清工作职责、理顺部门关系,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或调整46个州级部门。涉及机构改革的州政府部门、市县机构改革已完成机构组建挂牌、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各项改革任务基本落实到位。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良好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网上办、一次办、立即办、随时办、指尖办”,持续推进投资项目一网集中审批、中介服务一库选取,认真抓好全省新建政务平台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效率。州级43个部门、697项事项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0527243件,同比增长83.53%,网上可办事项占比97.54%,受理事项审批467124件,州级部门的427项事项纳入“一窗受理”,累计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15139件。全州共开展投资项目审批5948个,事项审批9135件,综合审批办理平均提速60.35%;中介超市累计发布采购项目公告547个,同比增长46.65%。53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掌上办”,“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用户32.5万人,累计受理业务办件量7.1万件,分别排名全省第三、第二。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法律“一站式”服务、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水电气视网接入流程、实施通关便利化等一系列举措;坚决查处建水县“红顶协会”问题,以案促改,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3.强化市场监管,守住安全底线。狠抓食品安全领域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网络、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明厨亮灶”率100%。安排药品监督抽验和基本药物抽验任务607批次,已检验药品靶向抽验不合格率10.4%。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排查隐患问题158条,淘汰燃煤锅炉164台,推进电梯责任保险127台,完成40台特种设备抽查检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8237户。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18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141户,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2户;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8481条,对申请担任企业高管的67人予以限制,不予登记。12315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22件,咨询70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0.89万元;全州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件606件,解决598件,解决率为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余万元。

  4.大力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围绕2019年省10件惠民实事之一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的目标任务,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原则,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全州建成14个州、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5个,建立村居服务点1340个,覆盖全州所有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事项5.9万余件。通过微信群和面对面进行法律咨询16万余人次。全州贫困村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43%。

  5.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见效。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制定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建立并实行分片包干、分组负责检查机制,按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全州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实。全州新增减税14.97亿元,预计全年新增减免税额20.17亿元(含卷烟工业企业预计新增减税3.7亿元);全州全年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8亿元,降低各项社会保险8.6亿元,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行为

  1.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地方、民族立法特色,研究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规定》;继续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红河州大屯海三角海长桥海保护管理条例》和《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工作,《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已经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并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红河州大屯海三角海长桥海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施行。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下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州、县两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规范性文件清单,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出台1件报省政府和州人大备案,全年未出现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撤销或责令修改情况。先后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实施的各项工作制度。一年来,共审查办理非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及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90余件,提出意见建议120余条;办理省级文件和有关征求意见稿7件。

  (三)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严格按程序要求执行办理。州政府组建了由法治与制度创新、开放发展等10个咨询组组成的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34名人员为首届决策咨询专家。对于社会发展中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行政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适时组织听证。全州完成听证43件。

  2.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开展推行和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目前,全州各级政府及部门共聘用法律顾问571名,其中州政府共聘任16名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事项,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延伸,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州级37个部门和13县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操作运用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修改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共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23期,实际参考3363余人,通过率为59.5%,较之上一年度提升11%。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全州各行政执法部门,就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认定事实、适用依据、裁量基准、决定内容等方面在法制审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时的程序要求进行了专题培训,做好13县市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方案的备案。切实抓好主体资格公告,确保执法主体适格。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职能职责调整情况,组织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告36个部门,75个行政执法主体。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全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共评查202件行政执法案卷(其中行政许可72件,行政处罚113件,行政强制2件,行政复议15件),优秀、合格89.6%。

  4.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了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四个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夯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文明执法、效率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达100%。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全州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8件,已审结76件,出庭应诉150件。认真做好“政府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共办结涵盖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等各方面信件2012件。审慎稳妥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办结依申请公开64件。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会议共19次。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依法、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人大代表建议148条、政协委员提案208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红河模式”。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5845件,调解成功24771件。不断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全州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8件,已审结76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继续稳步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州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50件。依法办理信访诉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全州共梳理排查出27件信访案件作为省、州领导包案化解的信访案件,共交办“四大重点”信访矛盾70件,均全部化解。

  (七)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注重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法治水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2018—2022 年红河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在教育培训中增加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宪法法律等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计划性、方向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逐步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任前考法、向宪法宣誓、日常学法、年度考试的学法举措。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配套制定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及年度考评细则等,梳理公告32家州级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国家机关主动履行普法职能。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州委以及各县市宣讲团报告会,各地各部门累计各类培训726期,全覆盖培训科级干部14017名,注重在培训内容中增加宪法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2019年全州共开展培训895期。

  2.强化责任落实,督促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级党委坚持法治工作党委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制定印发《红河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把述法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区分党委(党组)、政府(行政)负责人分别提出各有侧重的述法内容,与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工作一并开展,充分了解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情况,对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情况作出全面客观评价。

  (八)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

  年初,州县(市)两级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州、县(市)委员会,州县(市)委书记、州县(市)长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研究制定了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省政府、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州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详细列出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划分了责任单位,细化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将其纳入全州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全州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绩的重要依据,形成了“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底有考核”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有待提高,守法学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地方特色不够突出,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群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民族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的积极性不高。三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地方和领域选择性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尚未完全落实。

  三、2020年工作打算

  红河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按照既定的“时间表”“线路图”,慎终如始,善作善成,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组织实施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大力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切实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让立法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真正做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同时,加强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三)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事前公示重点要与权责清单制度衔接,事中公示强调要求佩戴执法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事后公示把握好、规范好公示的性质和原则,并抓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程序、强化应用,抓好文字记录的规范化和电子化,抓好音像记录体系的合理构建。

  (四)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政府工作方式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

  (五)坚持示范引领,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创建

  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引领,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关键抓手,深入总结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通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力度,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六)强化法治教育,提升公职人员法治素养

  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普法,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创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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