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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1-31 信息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全州各相关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请各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自律意识,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五、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广告监测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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