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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红河州收治管控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0 信息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由于受场所条件、医疗水平、经费保障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州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管控难度大,一些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严重疾病的病残吸毒人员难以收戒入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流散在社会面上极易诱发“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肇事肇祸风险极高,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我州群众安全感,损害了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为有效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的问题,红河州采取“公卫合作”和“公医合作”模式,通过由卫生健康部门派医生驻戒毒所和在医院设立公安监管医疗区等方式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为保障全州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顺利开展,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中病残吸毒人员的死亡报告、死亡通知、死亡调查、尸体遗物处理、法律责任等问题,州公安局起草了《红河州收治管控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以规范性文件下发执行,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80822979@qq.com

  2.传真:0873-3712750

  3.信函: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侦查楼408室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红河州收治管控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日

  附件:红河州收治管控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红河州公安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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