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32号)精神,州普法办组织州级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了普法责任清单。现将《红河州州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红河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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