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7号)中提出“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到贫困地区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这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指明了一条直接参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路径。为促进我州贫困地区持续发展、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在全州脱贫攻坚大会战进入最后的决战阶段,我们向全州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鼓励各基层工会尽量采购企业、合作社生产的扶贫产品和贫困村、贫困户自产的农特产品和其它产品,作为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
二、鼓励有食堂、餐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应积极向单位建议倡导,争取以签订协议、定单认购等方式,长期采购企业、合作社生产的扶贫产品和贫困村、贫困户自产的农特产品和其它产品。
三、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利用各自资源,为企业、合作社生产的扶贫产品和贫困村、贫困户自产的农特产品和其它产品牵线搭桥,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商场、超市、商贸企业等销售平台、销售渠道的工会组织,积极向经营管理者建议倡导,争取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为扶贫产品销售搭建平台,为消费者购买扶贫产品提供便利。
四、全州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红工发〔2018〕40号)相关规定,在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的过程中,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消费有情,爱心无价;涓涓细流,汇聚成海。我们坚信,在全州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支持和参与下,必将增强红河州贫困地区依靠自身劳动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信心,一定能早日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与全国人民一道奔向小康社会!
红河州总工会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