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保证规章质量和制定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州司法局起草了《红河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改草案)》,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9月27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州司法局(立法科),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红河州司法局
邮政编码:661100
传 真:0873-305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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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