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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4 信息来源:红河州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红河州在云南省2015年水土流失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红河州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复核划分了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红河州涉及西南诸河高山峡谷、滇东岩溶石漠化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南溪河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元江河口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在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基础上,红河州划分了珠江西源及异龙湖补水区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石屏、建水2个县的10个乡镇,乡镇面积2747.30平方公里,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8.54%,重点预防面积1632.55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本公告由红河州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红河州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红河州水利局

  2019年8月14日

附件

红河州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类型

名称

范围

乡镇个数

乡镇面积/km2

重点预防面积/km2

涉及县

涉及乡镇

重点预防区

珠江西源及异龙               湖补水区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建水县

西庄镇、南庄镇

2

316.69

174.18

石屏县

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龙朋镇、龙武镇、哨冲镇、新城乡、大桥乡

8

2430.61

1458.37

小计

10

2747.30

16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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