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报了注销弥勒地区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的申请,我局对其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有关规定。“发证部门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废油(矿物油)经营许可证”之规定,我局同意注销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M5325260001号)的废油(矿物油)经营许可证作废,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停止在弥勒市的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业务。
特此公告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