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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信息来源: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我州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后,申请人在我省各级企业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设立、变更(备案)登记前,需先行对下列人员验证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一、设立登记,验证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以及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变更(备案)登记,验证变更后新增加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备案新增加的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以及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需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在“通知公告”中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在APP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开始日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实名登记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验证。实名验证通过后,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有效期”选项进行设置。对选择设置为“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机关受理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如确因技术问题造成的个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相关自然人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完成实名验证。

  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请相关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在APP上科学设定“办理有效期”。在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后,及时在APP上关闭“参与工商登记”选项,防范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骗取登记注册。

  特此公告。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附件:实名验证宣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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