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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红河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我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结合红河州实际,经认真梳理审核,决定取消4项,增加(承接)4项,下放1项,调整8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承接后纳入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时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接得住、批得了、管得好;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备案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备案。各地各部门要简化受理和审查环节,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请于3月15日前,调整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将本次行政许可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黄皓俊,15887701765;邮箱:1245523502@qq.com。

  附件:1.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决定增加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红河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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