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精神,经省、州人民政府同意,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相关要求,现就降低弥勒锦屏山风景区门票价格通知如下:
一、弥勒锦屏山风景区门票价格从40元/人降为30元/人。
二、改革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方式。景区门票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游览。具体有效游览天数由你公司研究确定,并报我委备案。
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景区经营场所(含网络营销平台)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执行方式及另行收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